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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林权抵押...

发布时间:2022-02-25 23:28:02

2007年以来,盐城市辖区内 多家法人金融机构尝试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以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提高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比例,降低信贷风险,但由于制度性约束等多方面原因一直未果。 200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初步解决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中的 政策性障碍。6月份,盐城市东台农村信用联社发放了首笔5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
为推广这一做法,日前盐城市林业局进行了摸底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该项业务办理中存在不少困难,大规模推广这项新品种仍有一定时日。当前推广林权抵押贷 款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抵押的林地难找,已办理林权证的林地少,社会上普遍对林权抵押贷款知晓度不高。据盐城市林业局介绍,盐城市有省认定的 集体林地146万亩,可参加林改的集体林地、并可申请办理林权证的有97万亩,目前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实际办理林权证的仅2050亩,仅占可办理林权证总 面积的0.21%,由于林权证办理数量较少,可理林权抵押贷款的也相应很少,社会公众普遍对林权抵押贷款知晓度不高。二是能办理的贷款周期难定,林权抵押 贷款的周期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林业生产周期较长,但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放贷期限以1年期为主,一般不得超过3年。据盐城市林业局介绍,盐城林木生长周期
黑龙江森林资产评估一般在10年以上,即使像意杨等速生林木,成材周期也在7-9年左右,如果林权抵押贷款用来扩大林木种植面积,还没见到效益,就到了还款期限,贷款周期与 林业生产周期严重不相匹配。三是能评估的权威机构难寻,现有的林木价值评估机构数量少。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的规定,金额在 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由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中,被评估的只是林木的经济价值,林地的使用价值和生 态、社会效益不在评估之列。按照有关规定,抵押登记需到县级以上林业管理部门办理,目前盐城市林木评估机构仅有一家,给农民进行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带来严重 不便,一些农民也因此放弃了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想法。四是能发放的贷款风险难补,缺乏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保证和补偿机制。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后,一旦林业生 产遇到自然灾害,不仅林农要遭受经济损失,而且也会影响银行贷款的偿还。此时,林业保险对减少林业信贷风险,帮助林农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 就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人保财险公司已着手林业保险前期调查调查工作,但实际展业尚待时日,由于没有开办林业资产的保险业务,遇有自然灾害时必然威 胁到林农和金融机构双方的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扩大。
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引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森林资源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把资源变为活资金,破解了林农和林业企业贷款无合法有效抵押物而导致的 “抵押难”、“贷款难”问题,实现了林权抵押融资“零”的突破,不仅能有效地解决林农和林业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拓宽融资渠道,也为金融机构开辟了新的业务 领域,同时让林木真正成了“绿色银行”,为林业产业的科学发展搭建起了良好的融资平台,为农户增收注入了新活力,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为此,盐城市积极探索对策,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
一是加快林权改革进程,提升林权持证率。坚持以确权发证为核心,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核发林权证,实现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收益权“四权”合 一,解决林权抵押登记过程中的难题,提升林权持证率;牢牢把握林权界定和农民决策两个关键性环节,把地块登记清楚,把权利界定明确,把改革的决策权交给农 民,确立农民的改革主体地位;通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三个目标。
二是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林权抵押贷款的公众知晓度。金融部门和林业部门等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册等宣传媒体,加强《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林权抵押贷款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三是健全和完善林业服务体系,促进林业要素流通。成立林权要素市场,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新抵押的林木未经金融同意不予发放采 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林权要素市场设立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评估等部门。分别负责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与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 林权抵押管理;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撮合林业生产要素流转、交易(林产品贸易)等专业服务品种。同时,尽快健全资 产评估体系,每个县(市)至少应设立一家评估机构,以方便林农资产评估。大力推进以林权流转为主的林产品交易市场、收储市场等配套的市场体系建设,为实现 林业资源的顺利流转、为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市场保证。
四是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加强政、银、林协作。出台扶持政策,做好财政贴息和财政补偿工作。出台林木资源保险、贷款贴息等扶持林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林 权抵押贷款用于林业经济发展的给予一定的贴息。为实现林权证变“储蓄卡”、优化了森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主要是对林农申请林权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另外对发 放林权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加强政、银、林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林业部门加强森林资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规范评估行为,适当降 低评估收费标准。
五是开展林业保险,解决林权抵押贷款的后顾之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和沟通,研究制定林业保险试点方案,尽快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工作。建议政 府实行保费补贴政策,减轻参保林农的负担。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林业保险的意义和常识,提高林农投保的积极性,为开展林业保险营造良好氛围。引导保险 机构支持、服务林业发展,不断开发和完善相关的保险品种,为林农申请林权抵押提供有力后盾。
林权抵押贷款评估
六是循序渐进,逐步推广。本着“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先从农民的林权抵押小额信贷做起,以已成熟的林业产业为主,向速生林、森林旅游、苗木花卉和名特优经济林建设发放贷款,积累经验后,把信贷范围逐步扩大到林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