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价值审计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降低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信息风险。
掌握充分、可靠的信息无疑是做出正确决策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但是由于利益冲突、复杂性、信息的不对等和非直接性等因素的影响,信息的使用者总会面临信息风险(指信息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等问题的可能性)。林权抵押贷款评估森林生态价值审计目标应该在对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核算主体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就其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从而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决策者的信息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2)为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提供鉴证。
中国已经确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这个制度的实施,将结束中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对加快中国林业发展必将产生历史性的深远影响。
从理论上讲,森林为社会提供了无偿生态服务,使得森林经营者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导致森林供给不足。为了解决森林有效供给问题,应为森林经营者提供额度为社会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收益之差的额度补偿。但在现实中,要确定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是十分困难的,现行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办法其实质是“补助办法”,规定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范围只局限于其管护成本,严重挫伤了林业经营者的造林积极性,甚至遭到了一些地方林农的抵制。
因此,以森林生态价值会计对森林生态价值的统一、准确的会计核算为基础,有望彻底解决对森林生态效益本身进行有效的补偿问题。森林生态价值审计应该在对生态价值会计核算信息提供合理保证的基础上,重点监督其反映其生态、社会功能价值,计量经营单位对生态环境的发展、维护成本,为对其进行生态、社会功能价值补偿提供计量、补偿提供鉴证。
(3)监督林业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和使用。
育林基金虽然是在企业形成的,但其性质仍然属于国家专项资金。同时,随着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种苗工程等林业六大工程的陆续启动,国家财政对林业投入了其他大量的专项资金,其投资之巨,建设规模之大,覆盖面之广,责任之大都是空前的。
为加强这些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先后制定和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多个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这些资金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合理、合规、合法使用资金,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证。
但启动一项林业工程项目,就出台一个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显然既不规范,也不便于会计人员实务操作,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森林生态价值审计应该以规范的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核算为基础,对这些林业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规范林业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制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保值、增值。
(4)通过实践建立森林生态价值审计模式。
森林生态价值审计作为刚刚涉足的全新的审计领域,其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刚刚起步,因此,森林生态价值审计目标还包括通过揭示和反映森林生态价值审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价值审计规范,加强森林生态价值审计理论研究,缩短与北美、欧共体等森林生态价值审计较为发达国家的距离,通过森林生态价值审计实践,黑龙江森林资产评估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规范的森林生态价值审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