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7 15:15:09
苏房〔2008〕3 号
各市、区房产管理(规划建设)局,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现将《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苏
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苏房〔2004〕11 号)
同时废止。林权抵押贷款评估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1.1 制定依据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2 估价目的
适用本规范的评估目的统一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1.3 价值定义
房屋拆迁评估的价值定义为:不考虑被拆迁房屋在评估时点所受抵押、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形下最可能达成的公开市场价值。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1.4 适用范围
本市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
1.5评估时点
房屋拆迁的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1.6 拆迁房屋用途黑龙江森林资产评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的认定拆迁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应以委托人依法确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