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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必须深刻解读 林权制度的改革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2-02-25 23:22:01

林权制度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近几年来,做出的重大决策,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改善生态及应对气候变化都将产生无可比拟的巨大作用。深刻领会林权制度的改革精髓是做好森林资产评估的关键,如何解读,针对不同的评估目的,客观的、公正的去解决林业产权关系,林业结构出现的深层次问题,有的放矢的做好森林资产的评估工作关系到林权改制的顺利和国家森林资源资产的储量的安全问题。本文就如何解读林权制度的改革精神,学习体会来说明林权制度改革对做到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


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06月22日会见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代表时对指出:我国林业正在进行史无前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农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农村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


集体林权体制的改革,加速集体林业资源的整合和盘活,促进集体林业的加速发展提供广泛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这也是全国推进农村重点的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大体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盘活山林,释放潜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创举,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了大林农的根本途经,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和历史背景


目前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2003年,颁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6年、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能够兴林又能够富民的林业经营体制,形成林业发展的自组织机制,从而带动林业的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这四个阶段的林权制度改革是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不同程度地推动了集体林业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集体林产权虚置、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落实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推进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它抓住了调整产权制度这个根本,把握了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这个关键,坚持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这个原则,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符合林业发展规律。虽然这项改革在全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显示出巨大的综合效益,为农村发展特别是山区发展展示了光明的前景。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同土地家庭承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明显提高,基本上摆脱了贫困,解决了温饱,农民对耕山致富有了新的期盼;生态建设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我国森林面积虽然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但森林总量不足、森林质量不高、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低下,生态建设任务极其艰巨;市场对木材需求提出了新挑战;市场经济体制对林业体制机制提出了新要求。


(一)这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我国18亿亩耕地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得到了有效释放,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取得的重大成就。林地同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重要的生计依靠。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许多省区山区面积甚至达到80%。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必将再次释放林地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潜力,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同时,林地改革比耕地改革还要复杂、难度更大。耕地改革主要考虑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林地改革既要考虑农民的致富问题,又要考虑生态保护问题,林地改革还要面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普遍存在的地证不符、边界不清、权属纠纷等等。另外,林地上的附属物----林木,也不同于农作物,不但具有较长的生长周期,而且采伐变现要受到约束。针对这些特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创造性的设计和实践,不仅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而且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能够转让、入股、抵押,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用益物权,比耕地改革更深入,更彻底,对完善农村经营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必将对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产生重大作用。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辟了农民就业增收的广阔空间,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主要特征,“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要重点解决的战略问题。我国集体林业历来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是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依靠。但长期以来,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集体林地也没有完全成为农民的生产资料,集体林业更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载体,从而形成了集体林地“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局面。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不仅可以获得新的生产资料,分到一笔可观的物质财富,而且可以通过集约经营、立体经营林地增加收入,还能直接得到国家在营造林方面的补贴,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带来的实惠。同时,改革盘活了森林资产,必将进一步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保障农民来自林业的增收具有可持续性。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首先必须大胆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构造多元化产权结构。这是激活林业企业体制和机制问题的核心。针对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林业企业,可以通过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的出售、租赁、兼并、拍卖、破产,采取诸如独资个体经营、租赁经营、托管经营等多种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改制为国家控股或国家参股、乃至完全变成个人经营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


其次,要大力进行劳动组织结构调整,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和要求,培养引导和锻炼职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独闯市场的能力。资源管护、主伐、营林、运输、公路养护等内部劳动组织结构都要以专业户的形式出现,使之与市场对接。


第三,要立足资源优势,走林木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新路。选好建好龙头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抢占市场,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要建立起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名牌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四,要努力创造条件招商引资。重点要选准项目,制定吸引力较强的优惠政策,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借外力促进新的产业形成,这样才能加快和促进林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产业的转换和替代。


第五,是建立健全林地木流转制度,完善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机构。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把握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广大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必须统筹考虑、精心谋划、稳步推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从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改革实践来看,特别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按照林业的特点和农民的要求,把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平等落实到户,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二)必须坚持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就是重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如果处理不好,便会引发矛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要通过减免税费,让利和还利于民,确保在改革中农民多得利,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又要坚持生态优先,把保护生态的责任落实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


(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受益主体,也是参与、决策和监督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改不改、何时改、怎样改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真正做到发挥民智、符合民心、体现民意。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强制推行。


(四)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五公开,真正落实好和保护好农民的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严厉打击乘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五)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我国各地自然情况差别很大,经济社会基础不同,林业发展状况各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改革的具体方式和集体林经营管理形式。要允许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决不搞“一个模子”和“一刀切”。


总之,只有深刻理会林权制度的改革,才能做好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和评估工作,把集体林权的资产的流转、改制、抵押贷款的工作按照政策的要求健康有序开展起来,使评估工作更加客观、公正。为林业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整合保护各种利益关系,调动林业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生态的平衡,造福子孙后代做出评估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