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项目的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林业调查规划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指导林业行业开展调查规划工作,特制定本《 意见》。
第二条 本《 意见》 可作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展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取相关费用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调查规划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条 本《意见》 中的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下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自然保护区科考调查和各类林业规划等项目。
第五条 本《 意见》 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
3、《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4、《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5、《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6、《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7、《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
8、《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9、《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1】第2号)
10、《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号)
1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12、《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试行)(环函[2010]139号)等
第六条 本《意见》中的面积以公顷、经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量。收费是按照基础价格乘以调整系数来计算的,调整系数(X)分通用调整系数(T)和专业调整系数(Z),多个调整系数采用累计相乘计算(X=T*Z)。
第七条 通用调整系数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和开展调查规划的工作环境确定,适用于所有的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依据开展调查规划的专业要求确定。通用调整系数如下表:
通用调整系数T | |||
条件 | 系数 | 备注 | |
经济发达程度T1 | 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 | 1.1 | |
西部地区 | 0.8 | ||
作业时平均气温T2 | ≥38℃或者≤-20℃条件 | 1.2 | 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 |
海拔高程T3 | 2000~3000m | 1.10 | |
3001~4000m | 1.20 | ||
4001m以上 | 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 ||
地形地貌T4 | 丘陵、低山 | 1.1 | |
中山 | 1.2 | ||
高山 | 1.3 |
注:1、未列入的区域或范围调整系数为1;
2、调整系数T=T1*T2*T3*T4。
第二章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
第八条 森林资源规划调查是指符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要求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服务项目。
第九条 规划设计调查收费的基础价格由前期准备、野外调查和内业整理三部分组成,野外调查计费依据20公顷/工日的定额和720元/工日确定,内业整理按照野外调查的40%计费,前期准备按照野外调查和内业整理之和的20%计费(不含遥感数据购置及处理费用)。
第十条 规划设计调查按照调查范围面积计算收费,专业调整系数(Z)依据调查的精度要求和林地所占比例确定。
专业调整系数Z | |||
条件 | 系数 | 备注 | |
调查精度Z1 | A级 | 1.1 | |
B级 | 1.0 | ||
C级 | 0.9 | ||
林地所占比例Z2 | 70%以上 | 1.1 | |
50%-70% | 1.0 | ||
25%-50% | 0.9 | ||
10%-25% | 0.8 | ||
10%以下 | 0.7 |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调查收费基价表
项目 | 调查内容 | 收费基价 | 备注 |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 合计 | 60.00 | |
调查内容包括前期准备、野外调查、内业整理等 | |||
(1)前期准备 | 9.6 | ||
(2)野外调查 | 36.0 | ||
(3)内业整理 | 14.4 |
注:收费计算方式:收费(元)=收费基价*通用调整系数(T)*专业调整系数(Z)。
Z=Z1*Z2。
第三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
第十二条 本《意见》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十三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工作按复杂程度分为工程拆迁林木资产调查(含司法鉴定调查)、林地林木流转等评估核查、林地林木流转等项目资产调查和森林资源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等4种类型。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的基础价格为单位面积调查所需费用,按照调查单位的范围面积计算;设定最低基价,林地流转项目资产调查最低基价为5万元,其他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核查最低基价为3万元。
第十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收费,依据林木资产实物量调查量大小确定专业调整系数(Z)。未成林造林地、幼龄林、经济林为1.0,中龄林为1.2,近成过熟林为1.4,圃地苗木为1.6-1.8。
第十六条 由于林地林木流转项目分打包和拆零两类,相对标的物资产数量、质量精度要求不一,需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精度要求采用不同调查方法,并相应增加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收费基价表。
工程类别 | 收费基价(元/公顷) | ||
工程拆迁林木资产调查(含司法鉴定调查) | 6公顷以内 | 6-12公顷 | 12公顷以上 |
18000(最低3万) | 15000 | 12000 | |
林地林木流转等评估核查 | 600公顷以下 | 600-2000公顷 | 2000公顷以上 |
270(最低3万) | 225 | 150 | |
林地林木流转等项目资产调查 | 600公顷以下 | 600-2000公顷 | 2000公顷以上 |
375(最低5万) | 310 | 260 | |
森林资源灾害损失评估调查 | 600公顷以下 | 600-2000公顷 | 2000公顷以上 |
375(最低5万) | 310 | 260 |
注:收费计算公式:收费(元)=收费基价*通用调整系数(T)*专业调整系数(Z)。